重要涉密人员主动投靠境外间谍组织被抓获 国家安全机关迅速侦破
国家安全机关近期侦破了一起重要涉密人员主动投靠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重大间谍案件,及时制止了卖密行为,维护了国家安全。
韩某某在某重要涉密单位工作期间,经常浏览网络上的“炫富”视频,逐渐沉迷于追求奢华生活。为满足个人欲望,他萌生了利用工作便利窃取出卖单位涉密文件资料以换取金钱的念头。
韩某某借调到单位核心涉密部门后,开始疯狂作案。他多次使用私人硬盘从涉密计算机中拷贝大量重要文件和数据,并通过手机偷拍方式留存无法拷贝的资料。由于窃取数量庞大,他还专门购置了两块大容量移动硬盘用于窃密活动。
在获取涉密资料后,韩某某在网络上隐匿真实身份,主动联系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提供部分涉密文件作为“见面礼”,并获得了金钱报酬。尽管第一次卖密成功后感到忐忑不安,但受金钱诱惑,他仍计划继续出卖剩余文件。然而,他的行为已被国家安全机关发现。
国家安全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在短短48小时内将韩某某抓捕归案。被捕时,韩某某正在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讨价还价,企图出卖更多涉密资料。面对国安干警,他瘫倒在地,感叹“没想到你们这么快”。本案的快速侦破及时制止了韩某某持续出卖核心涉密文件资料的行为,消除了重大安全隐患,捍卫了国家安全。韩某某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规定,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属于间谍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售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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