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不会变——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
“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将一以贯之坚持和落实,不能变,也不会变。”
在2月17日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民营经济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和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精辟概括并强调一以贯之坚持和落实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让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吃下安心谋发展的“定心丸”,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心剂”。
1980年,浙江温州的章华妹领到了第一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40多年来,改革开放激活一池春水、催生变革浪潮,为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伴随改革开放伟大历程蓬勃发展起来,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不论是谋发展、促创新、惠民生,还是稳大局、应变局、开新局,民营经济功不可没。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鲜明提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等重大论断,深化了我们党对发展民营经济的规律性认识。党的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党的二十大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围绕“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部署一系列改革举措。我们党在认识上不断深化、战略上不断完善、实践上不断丰富,始终体现着“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两个健康”等大政方针,始终彰显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不懈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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