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方认为《中日联合声明》“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外交部回应 明确具法律约束力
日方认为《中日联合声明》“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外交部回应 明确具法律约束力!3月17日,外交部发言人毛宁主持例行记者会。有记者提问,据报道,日本一名国会议员向政府提交质询,声称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写入“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关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相关表述,询问地方政府和地方议员是否有法律义务遵守这一立场。对此,日本政府出具答辩书,声称该声明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并称历届内阁均持此观点,此次答辩书再次表明,该声明不会对日地方议员赴台活动构成限制。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毛宁表示,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坚决反对建交国与台湾进行任何形式的官方往来。
一个中国原则是中日关系的政治基础。1972年,中日两国政府签订《中日联合声明》,日方在声明中明确承诺,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并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关于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立场,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波茨坦公告》明确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开罗宣言》要求将日本窃取于中国的领土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
毛宁指出,上述文件不仅是对台湾属于中国这一事实的确认,也是同盟国与日本之间结束战争状态、构建亚太战后国际秩序的法律基础,具有法律约束力。
1978年中日双方签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确认《中日联合声明》是两国间和平友好关系的基础,各项原则应予严格遵守。该条约由中日两国政府签署,经立法机构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从法律上确认了《联合声明》的各项原则和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
毛宁强调,台湾重回中国版图已80年,日方企图在台湾问题上模糊历史事实,严重误导日本民众,违背日本政府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承诺,挑战中日关系的政治基础,向“台独”势力发出错误信号。中方对此坚决反对,敦促日方恪守中日四个政治文件的原则和精神,切实履行相关法律义务,在台湾问题上谨言慎行,以实际行动兑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承诺。日方认为《中日联合声明》“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外交部回应 明确具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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