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子与另一男子“网恋”,还让妻子露脸视频
以为是真爱
没想到是圈套
你想跟“她”谈恋爱
“她”却只想骗你钱
案情回顾
2021年2月,被告人付某在网络上塑造单身女性“何某”的身份,与被害人敖某互加微信,并与敖某聊天。期间,被告人何某(付某的妻子)明知付某欲对敖某实施诈骗,仍听从付某安排,与敖某进行视频、语音通话,获取敖某的信任。敖某与“何某”逐步在网上确立“恋人”关系。之后,付某、何某多次虚构本人或父母生病等事由,要求敖某某转账。
直至2022年5月,敖某某察觉“何某”可能是骗子,遂将“何某”微信拉黑。2023年5月,付某使用何某的微信重新添加敖某微信,付某、何某继续虚构需要钱治病、亲人去世需处理等事由要求敖某转账。
经统计,2021年至2023年,敖某先后多次向付某、何某提供的微信、支付宝账户内转账,共计人民币
105098.3元。
法院审理
芦溪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单身女性身份与他人开展网恋,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105098.3元,数额巨大,二被告人行为均
构成诈骗罪。鉴于二人有坦白、退赔等情节,何某系从犯,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醒
网络交友涉及经济往来时
务必提高警惕
认真核实对方身份
时刻保持理智
切莫被“爱”冲昏头脑
掉入“温柔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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