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手镯“货不对板”退货退款遭拒 法院这样判!
网购手镯“货不对板”,退货退款遭商家拒绝,法院这样判!
在网络平台购买了一只玉手镯,
买回来后发现“货不对板”且无法佩戴,
请求商家退款退货时遭到拒绝。
网购的珠宝玉石究竟是否能够退货?
请看今日案例!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胡某欲购买一款翡翠手镯,便通过小红书找到阳某,得知阳某在小红书上经营翡翠代购业务,便在小红书平台与阳某进行沟通,后双方互加微信协商代购事宜。胡某在看过阳某发送的手镯照片、视频之后,决定购买其中一款手镯,并与阳某沟通价格。
证据图
2023年10月,阳某、胡某谈妥以12,000元成交。阳某同时告诉胡某需要支付相应手续费,并向胡某发送了一个收款码。胡某当天通过扫码支付了12,000元及相应手续费,没过几天,胡某便收到快递邮寄的手镯及证书,发现实物手镯和阳某在照片视频中提供的手镯品质相差较大、手镯圈口太小导致无法佩戴,又立即与阳某联系要求退货退款。
阳某以该手镯为买断款、货主不同意退、胡某拍摄方法不对导致无法拍摄出效果等原因为由拒不退货退款。因双方始终未就手镯退货退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胡某于2024年3月向衡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认为,阳某接受胡某的委托代理向货主购买手镯后通过邮寄方式交付给胡某,胡某收到货物后,发现该实物手镯与阳某在照片、视频中提供的手镯差别较大,质量明显不符,且阳某自己也承认在拍摄视频、照片中使用了美颜功能,已违背了阳某在翡翠代购声明中作出的“无美颜无滤”承诺,且手镯圈口太小,胡某无法正常佩戴使用,阳某因未向胡某提交符合约定质量要求的手镯致使原告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胡某要求解除其与阳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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