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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员工在年会上饮酒后身亡 公司要负责吗?

2025-01-07 来源:pengjian

员工在年会聚餐中不幸饮酒死亡,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在松江巡回审判点审理了一起员工家属和公司之间的生命权纠纷案。

赶赴公司年会,聚餐饮酒后身亡

陆先生生前是柳杉公司的员工。去年1月29日晚5时30分许,柳杉公司在公司附近的一家农家乐举办年会,原本在外地出差的陆先生和同事特地一路风尘仆仆赶回上海参加,抵达现场时已是当晚7时30分许。此时,年会已过半程,因为迟到,陆先生简单吃了几口饭菜后,就拿起酒杯开始到处敬酒。随后,他先是坐在椅子上休息,不一会儿滑了下来,同事将他扶起来,他又滑了下来。后来,陆先生和同事说要歇一会儿,就径直躺倒在了地板上,打起了很响的呼噜。

晚上8时38分,一位同事给陆先生拍了个短视频发到了他的微信上,打算第二天打趣他。视频中,陆先生侧脸趴伏在地板上,面部、耳朵、手掌明显发红,双眼紧闭,眉头紧皱,全程没有打呼噜声。

晚上9时,年会结束,大家都散场准备离开,同事们试图喊醒陆先生,却怎么都叫不醒他。在场人员赶紧拨打110报警,6分钟后,医疗急救中心派车前往农家乐将陆先生送往就近医院。

医院病历记载:“来院已死,患者今约21:00时发现意识不清,呼之不应,21:14 ,120到场后发现患者呼之不应,瞳孔放大,脉搏不及,口中可见呕吐物,可闻及酒精味,大动脉搏动消失”。当晚,医院出具了陆先生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鉴定机构经检验发现送检陆先生的心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3.37mg/mL。

法院

双方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陆先生的家人认为,陆先生在多日出差后赶赴公司年会现场,在他身体疲惫且饮酒的情况下,柳杉公司未尽到照顾义务,更没有及时注意到异常状况,延误了抢救时机,造成陆先生不幸去世,柳杉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责任。陆先生的家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柳杉公司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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