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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药价治理全面开始!价格异常暂停挂网

2025-02-21 来源:pengjian

从开年以来的各地动作看,2025年将是药品价格治理大年。

2023年,国家医保局启动挂网药品价格治理;2024年四同药品(指通用名、厂牌、剂型、规格均相同的药品)价格治理初步完成;2025年,药品价格治理继续深入。

2024年12月14日,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明确提到深化医药价格改革治理,不断规范医药价格秩序——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推动形成全国药品挂网价格规则共识,全面建立定点药店医保药品量价比较指数。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编制覆盖各学科领域的立项指南。

新一轮价格治理启动,价格过高药品将暂停挂网

2月19日,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对黑龙江部分挂网价格过高药品暂停挂网的公告》称,对黑龙江存在挂网价格高于全国最低价、包装和规格价格倒挂等情况未及时申报动态调整或未调整到位的药品及仿制药挂网价格高于参比制剂价格的药品进行暂停挂网处理。

2025年药价治理全面开始!价格异常暂停挂网

黑龙江对挂网价格过高药品暂停挂网,依据的文件之一是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全国药品挂网价格一览表复核应用的通知》(医保办函〔2025〕4号)。

这份公告的前一日(2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完善挂网药品信息和价格自查工作的通知》,同样提到了“药品挂网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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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要求相关生产企业应通过价格联动的方式在3月15日前申报药品挂网价格——不高于其他省市挂网价格,且不高于现行最低交易价格。未按要求维护挂网价格信息的药品将暂停交易资格。

此外,生产企业还需从六个方面进行药品价格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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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赛柏蓝了解,国家医保局要求,地方医保局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同企业药品不符合差比规则;2、挂网价格明显高于药店价格;3、低价老药出现“异常”高价;4、同通用名药品仿制药价格高于参比制剂价格等有悖常识、违背规律的情形。

也就是说,同厂家同通用名不同规格或不同剂型药品需按照相应差比价规则挂网;主要以公立医院采购为主的省级招采平台药品挂网价格不得明显高于院外零售药店的价格;老药新做、以缺逼涨等异常高价将被重点监测;仿制药价格不得高于参比制剂(原研药),未过评仿制药不得高于过评仿制药等规则不得违背。

目前,除黑龙江、内蒙古外,山西、江西等省份也开展了对比“全国药品挂网价格一览表”的调价工作。

根据国家医保局的要求,各省要于2025年3月底前将排查情况反馈国家医疗保障局。

目前整体或部分药品实行“挂网不挂价”的省份,需要尽快调整药品挂网管理的相关规定,降低“挂网不挂价”的比例直至出清,新形成符合“一览表”要求的挂网价格及时更新反馈。

1月17日上午,国家医保局召开“保障人民健康赋能经济发展”新闻发布会,赛柏蓝现场了解到,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副主任王小宁表示,目前,国家医保局正在建设全国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全量汇总展示各地挂网价格信息并对首涨、高涨幅等异常价格行为予以标识,敦促各地持续纠正不合理的挂网高价。

随着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建成,省际间价格信息壁垒已被打破。国家医保局实施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企业通过统一信息平台申请挂网,“一次提交、一省核验、全国通享”。

多省加强定点药店价格管理,逐渐形成药品全生命周期价格治理‍‍

零售药店的价格治理也是一大重点。

2月19日,湖南医保局发布通知,针对定点零售药店提出加强价格管理。

2025年药价治理全面开始!价格异常暂停挂网

具体的措施包括:通过抓取医保药品实际交易价格,参考平台挂网价格、互联网药店价格,实施智能大数据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价格;定期分析定点零售药店价格情况,分类排查交易结算金额排名靠前的西药和中成药,形成价格风险品种,开展核查处置。

2024年12月18日,辽宁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定点药店医保药品价格监测比较工作的通知》甚至强调,自2025年起,辽宁省医保局按年度确定量价比较指数监测值,作为价格监测警戒线;对经提醒、约谈、通报,仍拒绝调整或调整后未符合要求的定点药店,根据协议约定给予相应处理,直至中止、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日前,江苏省发布《关于做好定点药店医保药品量价比较指数工作的通知》也指出,自2025年起,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在不高于全省量价比较指数监测预警线的基础上,确定全市量价比较指数监测值,开展定点药店医保药品价格监测。

2024年年中,国家医保局下发《关于开展“上网店,查药价,比数据,抓治理”专项行动的函》,加速推进定点零售药店药品比价。

截至目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陆续推出覆盖全省的定点药店比价小程序。

2024年4月,国家医保局在医药价格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指出,要深入研究、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对药品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采取针对性的价格政策措施。

目前,药品价格治理正在逐渐形成药品上市初期自主定价,新药医保谈判,老药开展集采,常规挂网药品分类建立价格风险处置机制的全生命周期药品价格治理手段。

此外,全国范围内横向开展四同药品(指通用名、厂牌、剂型、规格均相同的药品)挂网价格治理,消除省际间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纵向开展“三同”(同通用名、同厂牌、同含量装量的注射剂)价格治理,减少因包装数量、转换比差异形成的不公平价格。

针对价格明显虚高或异常涨价的药品,国家医保局通过书面问询、约谈提醒、成本调查等措施,必要时公开问询规范产品价格;针对定点药店,通过比价小程序、建立价格比较指数等方式,解决不合理的价差问题。

此外,据赛柏蓝观察,允许医疗机构二次议价、通过价格风险警示标识制度(红黄绿价格预警)预警高价药品也在扩围。

在一系列价格治理手段的基础上,企业必须关注自身全国范围的价格体系,避免地区间价格冲突,同时做好院内院外不同渠道的价格规划,并建立价格调整预警机制,应对长期的价格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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