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业再现商标纠纷,“贵玉”商标遭“撤三”
近期,行业一则商标纠纷引起关注。
11月13日,贵州省仁怀市鹏彦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关联生产主体为贵州省仁怀市鹏彦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彦酒业)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贵州贵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贵酒)诉“贵玉”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作出的二审判,该判决支持了贵州贵酒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撤销鹏彦酒业“贵玉”注册商标的诉求。
这意味着,鹏彦酒业将失去“贵玉”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酒业家查询中国商标网获悉,“贵玉”(第1414829号)这一商标由贵州省贵定酒厂于1998年12月29日申请注册,2000年6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3类烧酒等商品上,商标专用期至2030年6月27日。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21年12月6日的商标转让/转移公告显示,第1414829号33类商标由贵州省贵定酒厂转让给贵州省仁怀市鹏彦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贵州贵酒以连续三年不使用“贵玉”商标为由申请撤销该商标。鹏彦酒业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商标使用证据。
此后3年时间,贵州贵酒与鹏彦公司双方针对贵玉商标提出数次诉讼。
2022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商标撤三字[2022]第Y014730号决定,认定鹏彦公司在规定期间内在核定商品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并驳回了贵州贵酒的撤销申请;2022年7月,贵州贵酒不服第Y014730号决定提出复审申请;2023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复审决定,维持原决定,贵州贵酒再次提起诉讼;2024年6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复审决定,鹏彦酒业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高院上诉。
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4)京行终7153号行政判决书显示,该判决支持了贵州贵酒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撤销鹏彦酒业“贵玉”注册商标的诉求。
▲“贵玉”商标纠纷相关文书
据悉,鹏彦酒业位于贵州仁怀,年产大曲酱香基酒约3000吨。2021年获得贵玉商标后,鹏彦酒业推出了贵玉酱酒相关产品。2022年3月24日,鹏彦酒业公众号相关推文介绍了“颂台”、“贵玉”系列产品,文中描述其“曾荣获‘贵州民营企业特色品牌产品’、‘中国好民酒’、‘中国美酒’酱香型白酒组大金奖等称号”。
贵州贵酒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前身系1950年成立的国营贵阳酒厂,于2009年12月改制,更名为贵州贵酒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6月被洋河股份全资收购,贵牌系列是其主要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国商标网公开信息,从2021年11月16日起至今,贵州贵酒曾多次申请注册贵玉商标,其中第“60627423”号商标目前正处于“等待驳回复审”阶段。
▲截图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网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商标纠纷中出现的商标“撤三”(即指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问题或许在酒业并非个例,酒企该如何防范和应对?
上海市汇业(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利娟向酒业家表示,首先要留存商标使用证据。现实中存在企业不注意留存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导致无法应对“撤三”案件;同时,企业可授权许可他人使用商标保持商标使用状态。最后,遇到商标“撤三”案件要积极应对,同时启动重新注册,争取达到循环注册保护。
张利娟还谈到,近年来部分中小企业仍存在商标保护意识不高的情况,具体表现在未注册商标、注册申请商标类别、形式单一、商标的使用管理不规范等多方面。对此,张利娟提出以下建议:
1.及时申请注册商标,加强商标注册工作,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企业品牌战略规划。比如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单一品牌战略或者多品牌战略;
2.商标注册成功后,依法规范使用。比如商标使用中,要改变商标标识、字体、排列组合,或者增加品类等,应当及时向商标局重新申请注册或变更申请;注册商标满10年,到期前12个月内一定要办理续展手续;
3.建立商标管理制度。企业要做到即时全面掌握商标状态,也可委托代理公司或律所协助监测商标状态;
4.做好商标维权工作。比如打击假冒和仿冒产品、防止商标被淡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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