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ICH)的正式中文简称为“非遗”。这一简称已被广泛接受并写入法律、政策文件和学术研究中。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语言、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传统手工艺等文化表现形式,若简单表述为“非遗文化”,相当于在“文化”中叠加“文化”,造成语义冗余,也模糊了“非遗”作为文化概念的本质属性。
国际公约和我国官方文件均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或“非遗”作为标准术语,无“非遗文化”这一表述,类似“体验非遗文化”“发展非遗文化”等表述并不规范。而在学术研究或正式文本中,术语的准确性至关重要。“非遗”作为专有名词,随意添加“文化”会导致概念模糊、混淆“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边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条,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若简化为“非遗文化”,就会忽略“表现形式”和“实物场所”等关键组成部分,导致概念范畴的不完整。此外,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强调这类遗产的“动态性”,即其在社区中不断被再创造的过程,而“非遗文化”的静态表述不能体现这一特性,若国内出现“非遗文化”这种不规范表述,可能影响国际对接的准确性。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正确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概念呢?一是遵循官方术语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全称,在正式表述中首次提及时可写作“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后续使用简称;二是直接使用“非遗”简称,避免冗余表述,例如“非遗保护”“非遗项目”“非遗传承”等。
“非遗文化”一词的流行,反映了公众对非遗概念的模糊认知。部分机构或宣传活动中误用该词,可能出于简化表达或吸引关注的目的,但这种表述容易导致概念混淆,影响保护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同时也反映出对非遗保护法规和专业术语的理解不足,这种现象折射出社会对非遗内涵(如历史价值、活态传承性)的认知仍停留在表层。
针对这种现象,应加强公众教育,通过媒体宣传、学术普及等方式,明确非遗的定义和范围;在地方活动或商业宣传中规范专业用语,例如将“非遗文化体验”改为“非遗技艺体验”或“非遗项目体验”,以突出具体内容而非泛化概念。
除“非遗文化”外,非遗保护中还存在其他术语误区,类似“原生态”“本真性”等词汇也存在问题。例如,“原生态”可能忽视非遗的活态传承特性,将其固化为静态标本,阻碍创新与发展。因此,术语的专业理解和规范使用是科学保护非遗的重要基础。
“非遗文化”一词的流行,本质上是非遗保护从专业性走向大众化过程中的“概念滑坡”。这不仅暴露了术语规范与公众教育的缺失,更揭示了非遗在现代社会中面临的功利化、符号化危机。唯有回归对“非遗生态”的整体性保护,平衡保护与创新的关系,激发传统与现代的创造性对话,才能真正实现“非遗”的活态传承。